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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2/1/25 10:00:26 人气:346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苏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化办公室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苏市监管发〔2021148












文 件

                   关于开展苏州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体旅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住建部、国资委、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苏州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坚持从严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职责分工

坚持地方党委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有序推进校外培训广告专项管控工作。

(一)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治理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加强行政指导,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要求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加强对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的校外培训广告监测监管,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会同教育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排查,依法制止随意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的行为,保持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有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二)宣传部门要及时通报提醒报刊单位不得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监督指导报刊单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校外培训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网站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不得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属地网站,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督促其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四)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的备案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做广告纳入对机构监管的重要内容。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五)民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审年检工作。对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确认并移交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广告位、广告牌的管理,落实政策要求,不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城管执法队伍做好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排查,依法制止随意散发校外培训宣传品的行为,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广告位、广告牌的管理,落实政策要求,不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九)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媒体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不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校外培训广告问题屡查屡犯的广播电视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从202112月开始,到2022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12月~20221月)

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厘清职责,制定行动方案,通过企业自我排查、基层巡查排查、网络监测排查等多种方式,摸清校外培训广告发布对象和内容的底数,全面部署推进管控治理行动。同时面向教育培训机构、媒体、广告企业及社会公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集中宣传,争取市民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主动规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2月~20225月)

一是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二是要结合地方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开展联合约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三是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四是要加大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五是要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6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在夯实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抓好长效监管,防止校外培训违法广告出现反弹。一是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治理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治理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二是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治理与媒体管理的协同。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治理纳入大众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强化基层监管,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组织、支持、引导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治理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要加强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的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苏州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苏州市成立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络员为成员,统筹推进校外培训广告专项管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联防联控五项制度,有序推进治理工作。一是建立联合宣传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交换共享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信息,通过媒体联合开展新闻宣传,联合发布整治动态;二是建立联合报告制度。每月25日汇总总结当月工作,向党委政府联合报告工作进展;三是建立联合研判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碰头会,分析形势任务,研判当前问题,统一治理思路,形成工作决策;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整合执法手段和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突显执法权威;五是建立联合督查通报制度,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督查督办,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压实各方责任。落实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属地责任,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发布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杜绝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落实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审查责任,指导督促其加强广告审查,不制作、不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落实广告协会行业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广告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双减”意见精神和校外培训广告整治的工作举措,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提升群众的关注度和知晓度。加强公益广告投放,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对各类公共媒介、校园及周边、教材和教学相关工具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开展校外培训广告专项监测,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全方位搜集校外培训违法广告线索。对群众关注、媒体聚集、导向错误、夸大培训效果等违反中央“双减”文件精神、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广告,依法从严从速从重查处,推进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部署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升学校育人水平、规范校外培训、减轻学生负担的高度重视。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保持闻令而动的政治自觉,把抓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位置。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细化举措,完善机制,及时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依法从严治理,形成有力震慑。各地要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管执法,特别针对寒暑假期间、开学季等重要节点,校园及校园周边、居民小区内等重要路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深入分析研判,深挖案件线索,形成案件查处高压态势。要对社会关注、媒体聚集、导向错误、夸大培训效果等违反中央“双减”文件精神、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露头就打,严惩重处,形成整治威慑。

(四)强化联动配合,发挥监管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联控机制。建立通畅的信息报送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部门间的职能互补优势,合力严打违法违规广告。

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及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202262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蒋丰 莫三男

联系电话:0512-69821803 69821830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12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