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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2023年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4/1/19 10:07:43 人气:28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2—2023年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

深市监公告〔2023〕39号

  2022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聚焦民生领域,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我市广告市场环境,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将10宗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告。

一、晨星七彩之城(深圳)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了“张必清奇经疗法”专题宣传广告,内容包含“红船映初心,奋进新时代,时代楷模——张必清”“领航新时代,共和国之子”,配以国家领导人画像以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标志。当事人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七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发布禁止情形广告、虚假广告,以及违规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广告行为。同时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以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二、深圳市雅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页面发布有“净水器加盟代理找哪家?深圳雅肯在整个家用净水器行业中,以最高科技含量、最安全、智能化最高、清洗最干净,最高档机的产品配置,走中高档机的价格和销售政策,优惠于经销商、实惠于消费者”、“丰厚的利润空间:良好的价格体系,严格的市场控制,丰厚的利润回报,确保你长期获利没有风险”等广告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11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万元。

三、广东广昀星智能健康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其设立运营的“广昀星健康管理集团”官方网站的“血液净化”项目网页上,发布有该服务项目的价格和库存数量,并发布有“我们通过科学的血液净化和提升体内HDL含量,达到净化血液、疏通血管、降低血脂,进一步预防心脑血管病的目的”、“精准吸附血液灌流净化,可清除体内‘四高’:高脂血症,脂肪肝--去脂减重;痛风--除嘌呤,缓解疼痛;糖尿病--除胰岛素抗体,提高胰岛素敏感度;高血压--除血管紧张素Ⅱ”、“血液灌流净化对海洛因成瘾、精神分裂症、甲状腺危象、皮肤病、肺纤维化等疾病康复都取得了一定疗效”等广告内容,经核实,当事人并未取得开展“血液净化”项目的资质、也未对外提供该服务,无法证明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当事人在其官网的“健康监测智能手表”产品网页上,发布有“广昀星健康管理集团在全世界首家提出‘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规范’(GHP)管理系统”的广告内容,当事人同样无法证明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血液净化”项目网页广告内容,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虚假广告;上述“健康监测智能手表”产品网页广告内容,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虚假广告。2022年9月2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四、深圳瑾润阳光医疗美容诊所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和发布以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擅自在其美团APP上所运营的店铺“深圳瑾润阳光医疗美容诊所”商家相册中发布多名人物术前术后效果对比图。当事人发布“多名人物术前术后对比图”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5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22万元。

五、深圳什美科丽研肌医疗美容诊所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中未经审查擅自发布“botox局部除皱/瘦脸/瘦身改善”广告内容,且附有多张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照片,其中“botox”为A型肉毒素,为医疗毒性用品。当事人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及发布涉及药物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12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27万元。

六、深圳福雅医疗美容门诊部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利用抖音博主“胡院的蜜臀”抖音号,未经允许,违法使用他人健身照片进行整形前和整形后案例比对,作为其手术案例宣传手术后效果,该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2月2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

七、深圳花漾美天医疗美容诊所违反广告法案

  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平台广告宣传中发布大量宣传视频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利用患者手术效果前后对比作证明,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2022年10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

  八、深圳市巨和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案

  当事人在马可波罗网站销售产品广告含有“‘供应国家统计局’奖杯,多年来曾先后为北京市政府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一系列订制服务”等宣传用语。当事人在马可波罗网站发布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2021年11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九、深圳黄埔众星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自设的微信公众号“新时代国小珍”上发布了“吃了葡萄籽VE软胶囊‘色斑淡了、痘痘没了、眼睛不干涩了、月经量多了、血管抵抗力提高了、气色好了、肝好胃好、不爱上火了、不爱出汗了、妇科炎症没了,还有对女人美容5大作用:增加皮肤弹性、除皱、祛斑、美白肌肤、保湿,还有清除自由基、抗氧化抗衰、增强免疫力、降低血脂’”等宣传广告用语,经查,上述内容含有虚假内容,并且含有疾病治疗、功效保证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当事人上述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以及第十八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2022年8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4万元。

十、深圳市幸福商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案

  当事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向其发送一则商业性短信,内容为“【幸福西饼】您有订单待查收~热销400万+的榴莲芒果千层今日限时79.9元!速戳→j.youzan.com/9koLW1退订回T”。经查,该短信内容含有的“你有订单待查收”为虚假内容,实际上消费者并无订单待查收,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当事人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4月2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