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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第三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作者:1,2,3,4,5 来源: 日期:2021/3/29 10:44:44 人气:148


今年以来,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在广告监管中坚持以问题为向导,以服务民生为根本,尤其在疫情期间,突出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医疗、金融、房地产、教育培训、“长江禁捕”广告等重点领域,突出违法率相对较高的互联网媒介,重点打击涉及疫情的广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能力,现公布2020年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第三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家港市佰惠仙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2020年2月28日,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佰惠仙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临安春笋”销售区的黑板上标示“鲜力达临安正宗春笋 有消痰化瘀滞,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症都有一定的预防作用”;在“3A级大香梨礼盒”价格牌上标示“清肺止咳”;在“3A级脆皮金桔”的价格牌上标示“止咳化痰”;在“3A级进口黑提”的价格牌标示“补气养血 缓解疲劳”;在“3A级泰国龙眼”的价格牌标示“健脑安神”;在“5A级澳洲西梅”的价格牌上标有“促进肠道蠕动”;在“3A级红心火龙果”的价格牌标示“抗衰神气”;在“3A级蓝莓”的价格牌标示“护眼必备”,在“3A级牛油果”的价格牌上标有“口感:宝宝的最佳辅食”。

当事人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九条第(三)项、违反了《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对当事人做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常熟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售楼处发布“高铁新城升值有保障”、“实景现房抄底震撼价”、上海高铁约半小时内范围内苏州、无锡、嘉兴、昆山高铁商圈房价均高于20000元/m2”;“买房窗口期 置业正当时”、“经济反弹 购房黄金期”、“可以预见在本NCP疫情结束后。楼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与其还在观望,不如及时置业,早入市才能享受这一波利好”、“届时常熟与一线城市连系会更加紧密,带动城市经济势能,促进区域格局升级,常熟板块价值又将翻倍!现在置业海德名筑,是在用更少的钱投资更靠谱的未来!”等广告内容。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证明材料及来源出处,广告中常熟高铁站的位置与实际不符,含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内容,构成虚假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 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江苏朗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淘宝店铺发布的飞利浦除螨灯广告,广告中含有“紫外线杀毒灯可对微生物进行灭活,是医用杀菌消毒设备,卫健委建议消毒首选紫外线”、“含有短波UVC紫外线 可杀冠状病毒”等内容,经查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且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苏州华微臻品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苗俪方)宣称“水光赋活精华液能改善皮肤暗沉,美白分子与补水分子快速渗透皮肤肌底,淡化色素”、“净透亮肤焕颜霜 肌源褪黑·闪耀焕白 分解已沉淀黑色素,白皙通透”, “玫瑰纯露 杀菌消炎·清爽控油焕白嫩肤 消炎杀菌的功效”、“蜗牛卸妆乳 令肌肤水嫩鲜活、白皙亮白”等宣传用语。经查,网页中宣传的该公司化妆品属于普通化妆品,均未取得过国产特殊用途类化妆品许可,其在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中使用“美白、淡斑、消炎、杀菌”等相关词汇的宣传用语无任何有效依据证明其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苏州康益莱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背公序良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康益莱保健品专营店”发布 “你准备好了吗?哇58分钟你真牛”; “男人不能服软,更不能说不行,做纯爷们”;“西洋参淫羊藿成就大器男人”等广告内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江苏新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发布的广告宣传单页上宣传“东吴飞跃计划通过率高达98%”、“保你录取”字样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苏州伟一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中宣传“本集团精心耕耘教育产业13年之久,目前共有35个教育实体项目:包括18所直营幼儿园和14所少儿英语培训机构,以及参与投资3所国际化学校,是江苏省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教育集团”;“本集团旗下金融创投版块,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辅助上市、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帮助创业型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及天使投资,帮助中小型发展中企业转型升级及对接资本市场,帮助优秀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经查,该公司实际情况与宣传情形不符,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未办理过金融类服务许可证,实际也未开展过宣传所称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苏州市高新区东渚印象田园餐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店堂宣传栏内发布“清蒸太湖白鱼”字样,在店内菜单上印有“太湖银鱼炒蛋”菜品。经查,当事人所用食材从批发市场采购,并非来源于太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0年11月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其作出罚款117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苏州姑苏区维秘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堂内发布7名外国医生的广告“名医介绍、每根毛发背后都有名医团、THERE S A DOCTOR BEHIND EVERY HAIR”, “Alan J.Bauman博士 美国 资格认证:纽约医学院博士学位 Coret Manus奖美国毛发修复手术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FUE体毛移植 烧伤毛发重建 胡子和胡须种植 癍痕返修等7名外国医生的简介、照片及擅长领域。经查,实际当事人的公司并无该7名外国医生坐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第一款规定,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13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吴江乐摇美服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店铺“乐摇美服饰旗舰店”发布“量子芯片打通人体微循环 3秒量子健康养生衣,解决各种身体堵塞问题,提高身体免疫力,调理微循环,改善亚健康,增强人体代谢,一身健康 血管堵-叫微循环障碍 ...堵在肝脏-叫肿瘤...堵在颈部-叫颈椎病”等广告内容,同时在该页面“量子医学的前生今世”还介绍了量子医学的相关情况,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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